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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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龙沙区是齐齐哈尔市市辖区之一,位于齐齐哈尔中心城区,北邻建华区,东南西依次与梅里斯达斡尔区、铁锋区、富拉尔基区、昂昂溪区相邻。区划面积283平方千米,总人口34万人(2012年) [1] ,包括汉、满、回、蒙古、达斡尔等民族。2010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70.5亿。该区是全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金融、商贸、流通和各类服务业的核心聚集区。区政府驻卜奎南大街432号。所辖7个街道办事处:正阳街道办事处、五龙街道办事处、彩虹街道办事处、江安街道办事处、湖滨街道办事处、南航街道办事处、大民街道办事处。龙沙区位于松嫩平原西部、嫩江中游东畔,地处北纬47°15′~47°20′;东经123°52′~123°58′。坐落在齐齐哈尔市西南部,东与铁锋区相连,南与昂昂溪区接壤,西与梅里斯区隔江相望,北与建华区毗邻。